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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协议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最新规定,注册会员请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注册会员,请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注册会员,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会员成功后,请务必将认证材料在注册会员三天内传真至我公司(传真:0755-83211155,注明注册会员备案),如因没有将相关材料传真至我司办理备案确认而出现的业务纠纷,红光网络科技公司将不承担后果。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在以下条款中,“会员”是指向红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光网络” ,其主要经营地位于深圳特区)申请注册成为红光网络会员的个人或者单位。 会员同意此在线注册条款之效力如同会员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会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会员进一步同意,会员进入红光网络会员注册程序即意味着会员同意了本注册条款的所有内容且只有会员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红光网络的正式会员。本注册条款自会员注册成功之日起在会员与红光网络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条 红光网络服务简介 红光网络向各位会员会员提供域名注册、企业邮箱、网站托管服务,企业网站程序策划和开发,专业从事互联网信息技术、特色网络应用系统、电子商务软件开发,办公OA系统的策划,并无线宽频网络工程技术服务,是以开发为主的专业技术型网络公司,是互联网正规合法经营性高新科技企业(经通信管理局审核颁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770),并给予国内网络服务商提供各种应用系统和技术支持,红光网络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说明详见www.hgwl.net(中文域名:红光网络)相关产品及服务介绍。 第二条 会员身份保证 2-1 会员承诺并保证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实体和组织。会员在此保证所填写的会员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且保证红光网络可以通过会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会员取得联系。 2-2 会员应根据红光网络对于相关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否则红光网络有权拒绝向该会员或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2-3 会员承诺将及时更新其会员信息以维持该等信息的有效性。 2-4 如果会员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红光网络保留取消会员会员资格并随时结束为该会员提供服务的权利。 2-5 以代理人身份代理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进行注册会员必须向红光网络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详细资料和信息及授权书面文件,未向红光网络提供上述资料信息及文件的,红光网络将视注册者为会员。 第三条 邮件通知 会员充分理解红光网络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注册会员保持联络及沟通,会员在此同意红光网络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包括会员信息、红光网络商品及服务信息在内的相关商业及非商业联络信息。 第四条 会员身份确认 4-1 会员注册成功后将得到一个会员名和密码,会员凭会员名和密码享受红光网络向其会员会员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2 会员将对会员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会员对以其会员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会员有权根据红光网络规定的程序修改密码。 4-3 非经红光网络书面同意,会员名和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否则会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4 会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红光网络客户部。 第五条 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体系修订 红光网络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红光网络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会员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红光网络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红光网络保留随时修改其服务体系和价格而不需通知会员的权利,红光网络修改其服务和价格体系之前会员就具体服务与红光网络达成协议并已按照约定交纳费用的,红光网络将按照已达成的协议执行至已交纳费用的服务期期满。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1 会员有权利拥有自己在红光网络的会员名和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会员名和密码随时登录红光网络网站的会员专区。 6-2 会员有权利享受红光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服务,并有权利在接受红光网络提供的服务时获得红光网络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详见红光网络相关产品介绍。 6-3 会员保证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红光网络网站以及红光网络其他客户的网站。 6-4 会员应尊重红光网络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保证在发生上述事件时尽力保护红光网络及其股东、雇员、合作伙伴等免于因该等事件受到影响或损失;红光网络保留会员侵犯红光网络知识产权时终止向该会员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的权利。 6-5 对由于会员向红光网络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以及会员用于接受红光网络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会员应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会员未能及时收到红光网络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6-6 会员保证其使用红光网络服务时将遵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红光网络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会员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会员承认红光网络有权在会员违反上述时有权终止向会员提供服务并不予退还任何款项,因会员上述行为给红光网络造成损失的,会员应予赔偿。 第七条 红光网络的权利和义务 7-1 红光网络应根据会员选择的服务以及交纳款项的情况向会员提供合格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服务。 7-2 红光网络承诺对会员资料采取对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会员资料,不授权第三方使用会员资料,除非: 7-2-1 依据本协议条款或者会员与红光网络之间其他服务协议、合同、在线条款等规定可以提供; 7-2-2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7-2-3 行政、司法等有权部门要求红光网络提供; 7-2-4 会员同意红光网络向第三方提供; 7-2-5 红光网络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提交的; 7-2-6 红光网络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交的; 7-2-7 红光网络为向会员提供产品、服务、信息而向第三方提供的,包括红光网络通过第三方的技术及服务向会员提供产品、服务、信息的情况。 7-3 红光网络有权使用会员资料。 7-4 红光网络有权利对会员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会员成为红光网络会员或是否与会员进行某一交易。 7-5 红光网络保留在会员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在线注册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为会员提供服务并终止会员帐号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红光网络对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第八条 服务的终止 8-1 会员有权随时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或其在红光网络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已交纳款项不得要求退还。 8-2 红光网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为会员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应退还会员为该服务所交纳款项的剩余部分,除此之外红光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会员申请成为红光网络会员后应当遵守红光网络不时作出的关于反垃圾邮件的决议,会员承诺不会利用红光网络的服务进行任何涉及垃圾邮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利用红光网络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会员发送垃圾邮件中包含红光网络服务器或IP地址的相关信息;会员所有的网站中包含出售邮件列表、邮件地址搜索软件、邮件群发软件等支持垃圾邮件服务的内容;会员发送的垃圾邮件中包含其在红光网络注册域名信息等可能使国内及国际反垃圾邮件组织认为红光网络或红光网络会员与垃圾邮件事件有关的内容或信息。会员理解一旦发生垃圾邮件事件将对红光网络及其所有会员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红光网络发现会员有涉及垃圾邮件的行为将立即停止为该会员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会员在红光网络享有的服务是收费或者免费亦无论该服务是否直接与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相关,红光网络有权在会员涉及垃圾邮件事件时取消该会员的红光网络会员资格并保留对因会员涉及垃圾邮件给红光网络造成损失索赔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9-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红光网络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2 本注册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条款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0-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0-3 会员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属于不可抗力,由此给会员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红光网络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注册条款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1-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会员同意,红光网络的有关通知只需在红光网络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会员。 11-3 因红光网络上市、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会员同意红光网络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红光网络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会员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会员注册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红光网络会员在线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深圳市红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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